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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检察院承认“天价通行费案”有失误
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等未查清将问责有关人员
  新华社1月18日电 继河南省高级法院对责任法官作出处理之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18日表示,“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在侦查和审查阶段存在失误和瑕疵,将向有关办案人员问责。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武方晓说:“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撤回起诉。目前,我们已经增加了办案力量,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调查。”
    在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承认此案 “存在失误”之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主审法官等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主要理由是该案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18日向记者表示,此案在侦查和审查阶段存在三方面瑕疵:一、对案件中曾经出现的一个名叫“李金良”的人的身份没有查清,这个人曾经以军官身份向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示了军营建设需要运送沙石请求协助的系列文件。武方晓说,当时检察机关应该监督侦查部门继续查下去。二、关于368万多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数额,没有分门别类计算清楚,给公众造成了误导。武方晓说,检察机关应该把这368万多元中的正常通行费用和带有惩罚性的费用分别列出来。三、当时怀疑存在共同犯罪,但是没有进一步查清。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称,此案早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已存在诸多疑点。此前,该案被告人时建锋一直坚称是自己一个人作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也注意到了可能有其他人参与犯罪,并正式向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出了补充侦查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没有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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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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