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我市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本报讯 通讯员代军、陈问报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调整我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调整后,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市直财政预算内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其他企事业单位按最低不低于5%(单位和个人各5%),最高不高于12%(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各区市县,中央、省属驻随单位可按此规定执行。预算内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应纳入2011年各级财政预算,缴存比例可按5%(单位和个人各5%)执行,缴存基数暂按基本工资核定。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核定工作自2月1日至6月30日止,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市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1 版:随州要闻】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