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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了几元 被罚了两百
春节期间乱涨价客运车受处罚
作者:徐斌
市物价局日前决定将2011年春节期间不执行政府规定票价、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号码予以公开曝光,5台客运车辆营运车主受到了处罚。 1月28日(腊月二十八),市民童先生从随城水西门打的到位于青年路的中国农业银行,如果打表的士费是5元,但是的士司机要收童先生10元钱,童先生便致电物价部门投诉。根据有关规定,物价部门要求车主将多收的5元钱退还给童先生,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该车主处以200元的罚款。 据了解,春节期间,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少数至乡镇线路的营运车辆及城区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擅自提高客运票价和出租车起步价,一些乘客向物价部门投诉。市物价局在加强春运客运市场巡查的同时,对乘客的举报投诉进行了调查取证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客运市场价格秩序,震慑乱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决定将以下在2011年春节期间不执行政府规定票价、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号码予以公开曝光:鄂S-06728、鄂S-06556、鄂S-11089、鄂S-X1269、鄂S-X1067。 市物价局告诫全市各营运车辆业主,在经营中要做到守法经营,自律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营运市场价格环境。市物价局提醒,市民的价格权益受到侵犯时,可及时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3315625。(本报记者 徐斌 通讯员 张志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