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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前夕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进军答记者问
作者:徐军国
  又是一年3·15,作为消费者的“娘家”——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将为消费者办哪几件事?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记者近日专访了随州市消委秘书长李进军。
    记者:2011年3·15维权宣传主题是什么?
    李进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1年3·15宣传主题为“消费与民生”。
    记者:请问“消费与民生”宣传主题的涵义?
    李进军:确定“消费与民生”为年主题,就是要充分认识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只有把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以促进消费为重点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让消费真正启动和强劲起来,才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才能确保改善和保障民生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健全和完善各项惠及民生的消费政策,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体公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消费维权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政策和措施,推进有关方面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扎实实现消费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目标要求。
    记者: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有什么意义?
    李进军:把“消费与民生”确定为2011年主题,并围绕年主题,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自觉把维护消费者各项权益这个消费领域的重大民生问题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更加注重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着力解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良性互动,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才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增进消费者的福祉。
    其次,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要发挥消费的作用,就要重视民生问题。因此,只有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居民收入,合理引导居民消费转型升级,以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才能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才能使消费维权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减少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增长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速发展,市场容量快速拓展,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只有更加积极稳妥地解决这些消费领域的痼疾,切实把解决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作为衡量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根本尺度,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作为检验消费者满意工程的根本标准,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解决消费领域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突出民生问题,才能满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才能切实把握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记者:2011年,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市消委有哪些活动安排?
    李进军: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2011年各级消协组织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年主题的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民生关系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
    二是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增加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重视解决群众意见集中、事关消费领域民生重大问题的突出矛盾,完善基层消费者投诉网络,提高调解技巧和水平,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妥善解决消费纠纷,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优势,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新闻媒介、行业协会的协作,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本报记者 徐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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