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年检公告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度防雷装置年度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防雷管理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次。 三、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主动向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申报并接受年度检测。 四、拒绝接受法定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依法实施的检测,或者擅自变动、损毁防雷装置的,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五、联系电话 1、随州市气象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722-3257528 2、随州市防雷中心服务热线:0722-3220168 0722-3222971 3、违法举报电话:0722-3226839 特此公告 随州市气象局 2011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