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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土保持共建秀美山川
——写在新的《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之际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有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新《水土保持法》的施行,是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对随州这样一个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严重的地区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宣传媒体要加强新 《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宣传新《水土保持法》的新内容、新规定、新要求,为新 《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要坚持科学规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在认真调查本地水土流失状况的基础上,按照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科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
    三要搞好预防保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活动管理,禁止二十五度以上陡坡种植,禁止毁林、毁草开垦,限制在水土流失严重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等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四要加强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按照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治理任务,落实水土保持建设资金,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发改、水利、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对我市水土保持建设给予更多支持;对积极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通过全社会努力,力争今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以上。
    五要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新《水土保持法》赋予的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落实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所有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觉履行法定的水土保持义务,依法编报 《水土保持方案》,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有效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对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要强化部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职能,林业、农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共建随州秀美山川,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市委常委、副市长 彭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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