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1年市直部门预算的决议
(2011年3月18日随州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随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国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 《关于随州市2011年市直部门预算(草案)的报告》。经过审议,同意预算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市直部门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次会议批准的2011年市直部门预算,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批复部门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管和预算约束,切实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中,对预算调整较大的项目和资金,应依法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