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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作者:四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强力推进“工业兴市”战略,实现随州跨越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纪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工业兴市战略的意见》(随发〔2010〕10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企业评机关、群众评科长、社会评站所”和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查处“不在状态”党员干部(以下简称“三评两查”)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业兴市”主战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评查工作常态化为抓手,以优化发展环境为核心,以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为标准,以解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整个活动力求简化程序、不搞形式、突出实效、体现创新,通过评议和查处,实现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行政行为明显规范、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从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的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1、“企业评机关”的对象主要包括:全市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三类部门和行业。 2、“群众评科长”的对象主要包括: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执罚执收、立项注册、生产经营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 3、“社会评站所”的对象主要包括:全市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所属直接面向企业或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根据省纠风办统一安排,2011年重点开展对医院、学校的评议。 (二)评议内容 这次“三评两查”活动,要紧紧围绕“工业兴市”主战略、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任务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开展,不同部门和行业评议内容应各有侧重。对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主要包括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从政等;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主要包括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从政等。对科长的评议,主要包括业务素质、执行政策、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从政等。对站所的评议,主要包括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从政等。对学校的评议主要包括执行政策、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校务公开、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对医院的评议主要包括医德医风、规范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院务公开、廉洁自律等。 (三)“两查”的对象和内容 1、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 (1)查处对象和内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策和规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2)查处办法。对党员、干部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发〔2005〕21号)为依据进行查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规定,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按本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外,还应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查处“不在状态”的党员干部 (1)查处对象和内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出现的“不在状态”情形的党员干部。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不在状态”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随办文〔2009〕1号)所列十种“不在状态”情形为主。 (2)查处办法。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 “不在状态”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为依据,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实行调离、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议方法 “三评两查”活动采取全市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在市、区(市、县)、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级环境办、纠风办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区(市、县)、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评议结果将按一定的比例纳入市直对应的“企业评机关”分值中。 (一)“企业评机关”的方法 “企业评机关”,由市环境办牵头,市纠风办等单位配合。“企业评机关”分企业测评和日常工作考核两个部分: 1、企业测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主体范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部分个体业主。 2、日常工作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各被评单位问题整改的效果、“两查”情况、投诉举报转办件办理情况、“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情况以及完成2011年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纠风工作任务情况、服务工业经济工作情况和“三评两查”基础性工作情况等。 (二)“群众评科长”和“社会评站所”的方法 “群众评科长”和“社会评站所”,由市环境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纠风办、市人社局配合。“群众评科长”分单位自评、社会测评和日常督查三个部分(“社会评站所”分社会测评和日常督查两个部分): 1、单位自评。组织召开部门测评大会,在被评科长向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的基础上,采取现场公开投票方式,由所在部门机关全体干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被评对象进行测评。 2、社会测评。采取媒体测评、网络测评、问卷调查、电话抽访等方式进行。测评对象以服务对象为主。 3、日常督查。主要以平时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日常督查情况为依据,进行量化打分。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中旬) 各地各部门层层动员,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服务工业兴市的具体措施,并于4月15日前报市环境办、市纠风办备案。同时,组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对评议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具体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选聘、培训政风行风评议督查员。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中旬至10月底) 各被评单位和个人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单位门户网站、举报电话、手机短信、评议意见箱等渠道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环境办、市纠风办和评议督查员报送整改结果。各被评单位和个人一般不要进企业或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企业意见,不得因评议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评议督查员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被评单位和个人在优化发展环境、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市环境办、市纠风办集中组织征求企业对被评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相关单位整改。组织“两查”专班、评议督查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和行业的“三评两查”工作进行督查。采取“政风行风热线”听众提问和“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等现场质询相结合的方式,分专题分批次组织召开质询会,对参评单位进行现场质询,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 (三)集中测评阶段(11月至12月) 市环境办、市纠风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单位自评、社会和企业测评及工作考核。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月)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同时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结果。 五、评议结果运用 (一)“企业评机关”的结果同时作为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服务工业经济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评议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作为考核被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服务“工业兴市”、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等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作为市委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议得分排名前二十名的机关、科长、站所,经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授予 “企业满意机关”、“社会满意站所”、“群众满意科长”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三)对不满意票数占比超过1/3或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机关,直接定为“企业不满意机关”,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或调离;是垂管部门的,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免职或调离。对“企业评机关”每类排序末位且评议综合得分低于75分的,实行“笼子管理”,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综合评先资格和年度奖励工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上年已评为行风评议先进单位的实行摘牌处理。实行“笼子管理”的单位,一年之后经考核合格的,解除“笼子管理”。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度内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查实的,或因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被查实的,直接定为“企业不满意机关”。 (四)对评议得分排名为最后三名且综合得分低于75分的科长和站所,定为“群众不满意科长”、“社会不满意站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科长或站所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对上年已评为行风评议先进站所或个人的实行摘牌或取消荣誉称号处理。被评科长或站所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度内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站所工作人员因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被查实及“不在状态”被查实3次及以上的,直接定为 “群众不满意科长”、“社会不满意站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和行业要把开展“三评两查”活动,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载体来抓。要克服厌战情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该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专班,及时制定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环境办、市纠风办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加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市直各被评单位和行业除在组织开展好本级评议活动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要负责本辖区内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和总结表彰,确保评议工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纠风办和环境办不合署办公的地方,纠风办要负牵头责任,并与环境办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开辟“三评两查促发展”活动专栏,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意义和目的,注重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积极营造评议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求真务实,注重质效。要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简化程序、注重实效,逐步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要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做到简便易行,克服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把有限的时间和资源更多地放在解决实际问题、增强评议效果上。要注重平时的政风行风建设,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改善服务、提高效能、解决民生等问题上做文章。对不同类型的单位要分类指导,对一个单位作风的评价,不单凭分数作结论,要强调看基础、看发展、看单位主要领导重视的程度、看解决问题的力度、看进步上升的幅度。各被评单位和行业及被评科长要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把整改的效果作为衡量评议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坚决克服“评议年年搞、问题年年有”的现象。2010年度已参评的单位,重点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突出问题的整改,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整改一个问题,向市纠风办、环境办或评议督查组报告一次。各地要结合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扩大评议面,原则上应评全评;要坚持依靠群众、重心下移,在组织评议本级机关、科长、站所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乡镇(办事处)设立的基层站(所、队、中心等)以及学校、医院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解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市纠风办、市环境办要将“两查”工作常态化,开展经常性的评议活动,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要建立健全市纠风办、市环境办、评议督查组和“两查”专班及时联络和问题处理机制。要建立适时通报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对“三评两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和“不在状态”的党员干部通报一次,必要时在媒体上曝光。各级纠风办工作人员、被评部门和行业、评议督查员要遵守各项评议纪律。各级纠风办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被评部门和行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直接将参评单位或个人确定为“不满意机关或站所或科长”,并对其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评议督查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