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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受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保障申请申报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现就2011年上半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为本县城镇(非农)户口,并在本县(镇)生活;(二)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398元以下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三)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4平方米。申报材料要件为:申请审核表(二份)、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低保证(《社会求助证》)复印件(二份);单位、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房或缺房证明材料;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398元以下证明材料(各二份);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二、申报程序 调查摸底、本人申请、社区、镇(办事处)初审公示、报县房产管理局、民政局审核公示。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20日,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到当地社会事务办或社区咨询申请。 特此通告 2011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