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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热点政策问答(一)
  1、普通住房的标准是什么?
    解析: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103号)文件规定,我省普通标准住宅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武汉市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 (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如何确定?
    解析:湖北省契税税率为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0月l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 (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在财税 〔2010〕94号文件下发以前,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210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根据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契税税率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119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二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l%。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根据以上文件不难看出,除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要求必须是首次购房外,其余契税优惠政策都没有要求首次购房,即不论购房人购买多少套房产,只要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均可享受契税优惠。但是对于首次购房的概念到底是什么,文件下发之初税务部门并没有十分明确,因此一些地市在执行这个政策的时候,往往会将一方购买了房产之后再次与首次购房人联名买房的情况算作首次购房,从而放宽了这个政策的范围,导致许多投机行为。直到2010年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文件才明确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者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而财税〔2010〕94号文件综合以上文件的规定,取消了首次购房的规定,规定享受契税优惠的住房必须属于家庭 (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即一旦购房人及其所属家庭成员购买第二套房产,不论房产是否属于普通住房或者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均不能享受契税优惠,统一按照4%的适用税率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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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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