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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救助我市孤儿
作者:陈玉、
本报讯 记者陈玉、通讯员张世学报道:4月2日,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由中央财政发放的524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日前下拨到各区市县,符合条件的孤儿监护人可尽快提出申请,领取补助金。 据了解,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此次孤儿基本生活费将从2010年1月起补发,中央补助生活费每人每月270元,今年3月份以前的补助金将一次性补发,此后将随低保金、救助金定期发放。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应由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准备好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孤儿户口本、《儿童福利证》、身份证原件。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生活费由福利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集中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