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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干部应发挥“三剂”作用
目前,全省开展的“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密切干群关系、落实惠农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与这一活动的驻村干部,应发挥“三剂”(“清洁剂”、“润滑剂”和 “粘合剂”)作用,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挥“清洁剂”作用,逐步清除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要着力根除三种意识、树立三种理念。一要根除小农意识,树立市场理念。“小农意识”的恶果是小富即安、缺乏自律、宗派亲族。驻村干部应引导农民树立大农业、大市场的理念;教育农民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指导农民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路子。二要根除封建意识,树立文明理念。驻村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一定要积极开展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群众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一定要开展多种文化活动,构建和谐的乡村文化环境;一定要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思想素质教育,形成良好的官风和政风,为文明乡风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发挥导向作用。三要根除专制意识,树立法制理念。一些村干部把“村民自治“片面地理解为村委会权力是不受任何制约的,于是形成“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的局面,其后果是权利不公、农民利益受损、“老爷”作风盛行、黑恶势力抬头。因此,驻村干部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就是要加强法制宣传,让更多的民众学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我;同时,要建立农民利益的表达机制,让农民自己说话,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实现对村的有效管理;由“为民作主”变为“让民作主”。再者,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秩序化的组织渠道表达农民愿望。这样,一些社会矛盾得到调解,一些突发事件也可以得到缓冲。 发挥“润滑剂”作用,逐步化解根深蒂固的矛盾纠纷。全力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加快农村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在调解农村矛盾纠纷时,必须弄清矛盾的性质、根源,掌握调解的方式方法。无疑,农村矛盾仍属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矛盾的根源归纳起来,可分为三种:一是经济利益产生的矛盾,具体来讲就是“山、田、水、土、林纠纷”。二是群体之间产生的矛盾。随着阶层、群体的分化,传统定义上的农民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和农村管理者等阶层。各个阶层的文化水平差异、劳动对象差异和生活方式差异等,导致各个群体之间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三是管理行为产生的矛盾。一方面是农村干部主要精力和时间都集中在日常繁琐事务上,缺乏学习提高,认识水平有限,理解政策不深,有时执行政策走样,工作中容易滋生一些矛盾;另一方面,有的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而失信于民,有的以权谋私、作风粗暴等产生种种矛盾。我们在解决农村矛盾纠纷时,要讲究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只有思想工作做细了,道理讲明了,群众与干部之间的思想沟通了,农村工作才能如鱼得水,一帆风顺。 发挥“粘合剂”作用,逐步转变单打独斗的经营格局。在具体的经济行为中,个体农民难以应对市场经济的风险,要通过不同类型农村民间组织的联合,将农民融合为一个强有力的整体,在现有状况下更好更快地发展农村经济。为此,一要走集约化经营之路,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量产值。要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序组织粗放经营的农民把土地转让给经营能手,由经营能手对土地实施精耕细作,促进农业生产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实现农业生产增产增收。二要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实现农业生产结构性调整。通过“农民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的方式,把大量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种植,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动员农民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让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通过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利用。这样,既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顺利调整,又能让一批有本事会赚钱的农民尽快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三要走产业化经营之路,积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以工业化思维、市场化理念引领农业产业,以现代营销手段经营农业,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由之路。坚持以“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形成产业集群,让农民与农业企业结合成利益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方面,充分利用本地特色农产品,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龙头企业。组织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兴办加工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使农副产品由粗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转变。另一方面,引进龙头企业,实施深度合作,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条龙的农业经营方式。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途径,走上农业现代化的康庄大道。 (作者分别系随州市粮食局局长、行业管理科科长) ○ 王炎林姚国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