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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热点政策问答(三)
作者:五
1、个人转让住房如何缴纳营业税? 解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缴纳税费? 解析:根据鄂地税规〔2009〕3号文件规定: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照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二)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人在5000元(含)以上的,按照6.67%的综合征收率缴纳税费。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教育费附加0.05%,地方教育附加0.02%,个人所得税1%。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照6.l%的综合征收率纳税。其中,房产税6%,印花税0.l%。 (五)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 (含)以上的,按照13.68%的综合征收率缴纳税费。其中,房产税6%,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8%,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