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标题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政令畅通、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文明服务、讲求实效。 二、实行执行政务公开,落实办事责任,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内容,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三、服务内容: 1、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办理、拆迁企业资质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拆迁许可证发放、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3、房地产中介服务; 4、提供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政策、交易程序、房地产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四、服务标准: 1、用语文明、微笑服务。禁用不文明用语,严禁与当事人争吵,不出现“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2、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规定收费,不乱收费; 3、对承诺的各项服务内容,本着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则,做到办理迅速,认真负责,准确守信; 4、办理各项业务需要的材料一次性解答清楚,对不能承办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耐心解释给予明确答复。 五、服务时限: 1、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完成,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40个工作日完成;抵押权、地役权登记,7个工作日完成;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完成。 2、行政审批事项由本级核准的,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相关中介机构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及时与申请人签订服务合同,根据工作日程和申请人要求,为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并在10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成果报告。 六、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违反办事规定受到举报的,应急事急办,尽快处理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