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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4月18日
  中共随州市委办公室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1]19号),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三评两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随办文[2011]11号)精神和全市“工业兴市”战略部署,现就2011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树立行业新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队伍管理为重点,着力解决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被评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满意度,为随州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二、评议对象
    (一)金融机构的民主评议
    对全市银行业、保险行业部分金融机构在市、区(市、县)两级分支机构及基层网点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1.银行机构(8个)
    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汇丰村镇银行。
    2.保险机构(6个)
    中国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洋人保、太平洋财保、中华保险、平安人保。
    (二)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评议和评选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1]19号),今年在学校、医院、电力、石油、石化、移动、联通、电信、邮政公司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组织实施。
    另外,参加2010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且未纳入今年评议的部门和系统,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 “三评两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随办文[2011]11号)的要求,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切实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主管部门和行业要结合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际,认真制订“回头看”工作方案,组织全系统查找不足,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评议内容
    对全市银行业、保险行业部分金融机构的评议内容为:
    (一)促进发展方面。是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业务发展与行风建设一起抓;是否把促进行业发展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转变经营理念,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随州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民生,支持公益事业,实现自身业务体量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共赢发展。
    (二)落实行业服务规范方面。是否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有无承诺失信、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改善服务环境,落实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是否坚持客户至上、文明服务,有无吃拿卡要、刁难群众、虚假宣传、误导欺诈、同业诋毁、恶性竞争、强制服务收费或要求用户购买指定商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公开透明方面。是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否推行办事公开,有无切实可行的办事规则,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认真负责的回告结果。
    (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是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是否完善岗位责任制,严格岗位制约,建立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作机制;是否实行目标量化考核,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时完成反腐败各项任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和内部规章制度,及时查处利用职权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五)问题整改方面。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坚持纠建并举,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评议方式及步骤
    对全市银行业、保险行业部分金融机构的民主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由各级纠风办组织实施。金融机构要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积极组织本系统的区(市、县)机构参加当地的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监督。市银监分局、保险协会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业监管,进行分类指导,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从4月份开始,9月份结束,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份)
    一是制定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全市动员会后,各地各参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地纠风办、金融机构要分别制订实施方案和指导工作意见,并于4月底分别报上级纠风办、银监分局、保险协会;二是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形成声势,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参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选聘、培训评议督查员。此项工作与“三评两查”工作一并部署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各级各参评单位要通过征求意见箱(函)、举报电话、手机短信、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社情民意;要对照评议内容和行业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改阶段(6—7月份)
    1.各级各参评单位对照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意见建议,深入剖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针对评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各地纠风办要向参评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各地纠风办、各主管部门和行业也要组织评议督查员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了解参评单位的整改情况,形成督导报告。市纠风办将组织若干督查组,深入各地各参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3.要严肃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份)
    1.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由市、区(市、县)纠风办分别设计、印制,份数不低于本辖区人口总数的1‰,问卷调查主体范围应以各参评单位的服务和工作对象为主,由各地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问卷调查采取统一组织、现场填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法进行,由市、区(市、县)纠风办分别实施。市级集中测评时,由省纠风办督查组现场监票;区(市、县)集中测评时,由市级纠风办督查组现场监票。
    2.日常检查考核。由各地纠风办对各参评单位日常办理群众投诉或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并结合“三评两查”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五)考核总结阶段(9月份)
    一是汇总评议情况。二是公布考核结果,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三是报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和工作总结。
    五、评议计分方法和结果运用
    对全市银行业、保险行业部分金融机构的民主评议,采取百分计分制。
    各区(市、县)参评单位评议得分:社会问卷调查结果×80%+日常检查考核结果×20%。
    市级银行业、保险行业部分金融机构评议得分:各县(市、区)各参评单位评议得分的平均值×30%+社会问卷调查结果×50%+市级评议督查员测评成绩×20%。
    各区(市、县)对在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综合排序分别靠前,且综合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授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综合评议得分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列入下年度继续评议。各被评金融机构的综合得分,作为年底全市“三评两查”工作和服务工业经济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名额,由各地根据参评单位的数量自行确定。市纠风办对市级银行业综合排序前3位、保险行业综合排序前3位,且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授予市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
    各区(市、县)纠风办要将民主评议情况在当地通报,并将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本级党委、政府、上一级纠风办、参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报告。
    整个评议活动结束后,市纠风办汇总全市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省纠风办和参评系统的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题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参评单位要把评议活动作为履行职责,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工业兴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地纠风办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求真务实,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行业特点,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解决服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真务实,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履行职责,带动全系统共同努力,以良好的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三)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行风评议和“三评两查”的关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三评两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随办文[2011]11号)是全市2011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工业兴市”战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管总的指导性意见,列入“三评”的机关、科长、站所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精神,扎实开展好全年的各项工作;同时,列入今年行风评议对象的金融机构和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还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好民主评议的工作任务。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在评议活动中,各地纠风办工作人员、参评单位、评议督查员要严格遵守评议纪律。各地纠风办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评议督查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评议督查员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参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直接将其确定为“不合格”单位,并对其领导班子给予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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