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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范年”活动规范主要内容
(二)
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 1、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业务,不得无资质经营; 2、承接物业项目有验收手续,有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3、接管新建住宅物业有招标投标备案手续,无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现象; 4、在建项目,提前介入。在项目规划、施工、验收阶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熟悉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管网线等的铺设预埋及业主入住基本情况。 5、业主装修时,与物业企业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双方明确装修内容、部位、责任和义务,业主确保装修施工现场安全和房屋主体质量完好; 6、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严格服务标准,质价相符; 7、依法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乱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做到依法纳税并出具规范票据凭证;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按期如实公布账目; 9、落实接管退出项目备案、告知制度,不擅自弃管,不突然撤离; 10、退出项目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资料,退还预收费用差额; 11、不得将一个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12、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1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明确,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半年检等服务质量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到位; 14、依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无违规辞退,不拖欠工资; 15、员工着装统一,佩戴标识, 微笑服务,言行文明,规范 操作,举止端庄,态度和 蔼; 16、项目经理和重要技 术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无出 租、转借资质、岗位证书现 象; 17、内部关系融洽,员工 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18、与相关部门配合默契,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关系融洽,与业主之间无重大纠纷和重大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19、员工有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无违纪行为,不打骂、侮辱、刁难或变相刁难业主; 20、二次供水按期清洗消毒,无擅自或恶意停水现象; 21、供电系统管理措施严格,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无擅自或恶意停电现象; 22、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管理有序; 23、定期组织问卷调查,征求业主意见,业主满意度80%以上; 24、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管理手段,按时办理企业资质核定、事项变更手续,接受主管部门的动态考核; 2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制度完善; 26、建立完善的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 27、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公开服务电话,及时处理报修、求助、问询、投诉等并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8、停水、停电、消防、电梯等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完善,情况处置快捷有效; 29、定期组织业主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30、注重法规学习、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无恶性事件,无负面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