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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房地产 违建开发收罚单
广水严查无照经营房地产案
作者:宋俊超
日前,广水市工商局陈巷工商所对一起涉案金额达680余万元无照经营房地产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房地产经营活动,对其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并处以行政处罚。 该市工商局在房地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根据群众举报,发现陈某存在无照经营房地产行为,迅速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陈某于2008年5月15日利用他人的相关资质与广水市陈巷镇吉阳村签订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承建权。该地位于陈巷镇吉阳村刘店街南后街,占地面积13300.2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8504.82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25514.46平方米。共付各种费用293580元。当事人陈某与其连襟共投资200万元,将该地用作商品房开发,工程分三期按每平方米450元价格转给他人承建,应投入3827169元,至2011年4月案发,一、二期工程已完工,以每平方米803元的价格销售给当地居民,应计收入6829370.46元。现第三期工程按每平方米446元的价格转包给吉阳村何某承建,欲从中牟利。陈某在房屋开发和销售过程中,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售房许可证等经营手续。广水市工商局根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陈某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本报记者 宋俊超 通讯员 吴斯华 李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