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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
报销封顶线由4万元提高到6万元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黄湘云、刘和平报道:日前,曾都再次对《曾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进行调整,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进一步扩大和提高。
    据介绍,新调整的《实施办法》住院补偿起付线标准为为“镇(办)定点医疗机构1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区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封顶线标准为6万元,即新农合基金为每个参合农民在1年内累计补偿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不超过6万元”,而原来的封顶线标准为4万元。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将原办法中的“在镇(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按75%的比例报销”修改为“按85%的比例报销”;将“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按55%的比例报销”修改为“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300元至1000元按60%比例报销,1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将“在区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修改为“在区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500元至3000元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30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将“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800元至5000元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20000元按40%的比例报销;20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修改为“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1200元至5000元按4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20000元按45%的比例报销;20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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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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