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类假冒伪劣食品可获先行赔付
今年工商已赔付16起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康军报道:6月13日,因购买了过期食品的市民陈女士,在市工商局顺利地领到了126元的赔偿款,很是高兴。 据悉,为增强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积极性,优化消费环境,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买到以下7类假冒伪劣食品可获得先行赔付,即县以上工商部门公布的假冒伪劣食品;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应标注而未标注QS标志(质量安全)或者伪造、冒用QS标志的食品;购买时已过期、变质食品。今年以来,该局已经先行赔付16起,赔付金额1140.8元。 “消费者申请先行赔付,必须在购买之日7日内(含7日),向交易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先行赔付请求,其中以食品变质为由请求先行赔付的,还应在食品的保质期内提出。”在采访时,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同时要提供所购食品的销售发票或购物凭证,上面应写明食品名称、数量、金额;要提供食品的外包装,必要时应提供食品样品;提供认定其为假冒伪劣食品的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