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让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月起试点
作者:的提问。
  新华社6月24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16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这将对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具体有什么政策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24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今年6月1日,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这个指导意见,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让收入较低的居民也能参保。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考虑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普遍高于农村居民,有多缴多得的需求,因此规定缴费标准从100元至1000元10档,比新农保多5档。在统一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不分城乡,由参保人在多档中选择,“弹性”更强,有利于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需求。地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财政按此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月起试点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时事新闻】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