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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规范提出银行“卖者有责”
银行理财产品不合规的现象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 6月29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剑指银行理财产品的不规范销售,强调商业银行必须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销售环节,做好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 根据《办法》,银行对理财产品和客户承受能力均要进行五级分类。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必须放在同一页,并且在销售合同的显眼位置呈现。 与此同时,理财产品宣传中必须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购买需谨慎。”投资范围、投资种类、资金投向比例、银行收费名目和标准都需要在合同中标明。理财产品在募集期、投资期和清算期都依规定向投资人披露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