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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代价
——透视几起妨害公务案例
作者:郑立
本报记者 郑立 通讯员 建国 贤刚 近段时间,曾都辖区接连发生几起妨害公务案,而涉案人员在案发后又十分后悔,对自己当时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日前,曾都警方披露几起妨害公务案,希望能给市民带来一些启示。 案例一:7月3日,涉嫌妨害公务嫌疑人任某在洛阳镇一宾馆内被曾都警方抓获。今年正月初一,任某骑摩托车因占道行驶和肖某驾驶的一辆微型面包车发生刮擦。随后,肖某亲属将任某打伤,任某亲属又将肖某亲属打伤。洛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处理。但任某亲属提出两个无理要求,一是将肖某一方的涉案人员交由任某处理,二是肖某一方必须交3万元给任某一方。同时,任某还对调查该案的民警进行威胁、撕扯,甚至采取暴力妨害民警执行公务,气焰十分嚣张,影响极其恶劣。案件引起市区镇相关领导重视,后该案被列为刑事案件侦查。目前,任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6月20日上午10时许,因认为征地补偿分配不均,家住随县的邓某聚集40余人来到随城某机关,打着横幅、堵塞公路,影响恶劣,民警前往处置。在处置过程中,邓某不听劝阻,将一民警的面部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目前,邓某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4月22日下午3时许,东城派出所一名交巡警在对一起殴打他人案进行调解时,一方当事人家属,醉酒后对赔偿事宜提出诸多无理要求。民警耐心解释,对方非但不听,反而借着酒劲大打出手,致使该民警面部多处受伤。目前相关人员被依法追责。 警方提醒,公民应知法守法,产生矛盾纠纷时,切莫一时冲动。尤其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不要行为过激,或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这样可能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于己于人都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