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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模不力将被“一票否决”
我市出台实施办法推进创模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阮洪铸、刘国兵报道:在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对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严重影响创建工作,导致创建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创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7月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随州市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其他市级评先评奖资格。 我市于2009年向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申请,决定用3年时间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实施办法规定,创建责任主体发生下列情形影响创建工作全局的,实行 “一票否决”:一是发生在全国有影响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重大群体性环境信访事件。二是在工作中因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未完成;宣传发动不力,城区市民创模工作知晓率达不到80%、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创模工作知晓率达不到90%以上的;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瞒报,影响“创模”工作接受省级考核验收的;创建经费投入不到位的。三是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创模工作任务,且在年度创模工作考核中低于90分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