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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收赃车得不偿失被批捕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林宏伟、张东海报道:为图小利,明知是偷来的摩托车仍以低价收购。7月12日,收赃车的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随县检察院依法批捕。 今年5月8日,彭某、陆某、徐某窜至随县三里岗镇,将三里岗镇一居民家的摩托车盗走。在返回随州途中,彭某电话联系买家刘某。刘某明知彭某等人的摩托车系盗窃所得,仍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后彭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明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仍低价收购,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刘某被依法批捕。 办案检察官提醒:购买赃车须承担刑事责任,在购买旧物时,一定要注意审核来路,不明之物切勿购买,为贪小便宜而触犯刑律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