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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它的成立,反映了西藏人民要求建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的愿望,反映了反帝爱国力量的发展壮大,是西藏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步骤。筹委会成立后,做了大量工作。为了密切与各地政权机构的关系,以便使自治区筹委会所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能够有效地传达和执行,1956年7月6日举行的筹委会第六次常委会上,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在各地建立各级办事处的决议。 正当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工作顺利发展的时候,1959年3月10日,西藏一些顽固坚持农奴制的上层人士策动武装叛乱。3月28日,周恩来总理颁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经过改组后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为在西藏地区全面实行区域自治、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积极创造条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经过长期的准备,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各项条件成熟了。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9月1日至9日在拉萨隆重举行,西藏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广大翻身农奴和奴隶成为西藏的主人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西藏人民从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当年,西藏约92%的地方建立了以翻身农奴和奴隶为主的乡人民政权。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候,出席大会的301名代表中,包括藏族在内的少数民族代表占到80%以上,西藏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占11%多。 在各级机构中,西藏自治区充分尊重和吸纳藏族等少数民族人士。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级领导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比重超过70%。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地厅级干部总数一半以上;西藏各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4.4%;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6%以上。 (据新华社7月1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