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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起诉首例醉酒驾驶案
作者:郑立、
  本报讯 记者郑立、通讯员王宝剑报道:近日,在随县工作的福建人游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成为该县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诉的第一人。
    6月14日,省高速公路警察总队随县大队接到举报,有人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车。随后,交警在随岳高速49千米附近,将满身酒味的游某查获。据查,游某系随县草店镇一石材厂的主管人员。当日,其在河南省信阳市办完事后,与同行人员在信阳市内餐馆吃午饭并饮酒。酒足饭饱之后,游某驾车载其他四人从信阳市赶回随县草店镇。19时,途经随县小林镇,游某等人在路边一家餐馆吃晚饭,你来我往之间,游某等人一人喝了一瓶劲酒。酒兴正酣的游某等人又叫来大量的啤酒互敬。21时51分,醉醺醺的游某等人在随岳高速公路上被交警拦下,随后被带往随州市中心医院进行酒精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51mg/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7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随县检察院受理后,迅速审查。21日,以危险驾驶罪对游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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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都市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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