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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农村退役老兵将获生活补助
作者:陈巧玲、
本报讯 记者陈巧玲、通讯员叶青报道:8月2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市将对1954年11月以后入伍、60周岁以上 (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目前这项政策的普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根据有关政策,关于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受影响。 “考虑到明年新增人员落实政策,为提高核查效率、降低工作成本,此次核查也将5年内满60周岁的对象列入信息统计范围。”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据悉,我市今年的申报登记工作将于9月15日前汇总上报。预计年底前,部分退役老兵即可拿到补助金,此次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按10元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