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理不讲横“扯皮”毁坏道路触刑律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张东海、邹广报道:想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却采用非法手段,不但给他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近日,犯罪嫌疑人管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管某系随县某镇村民,去年4月,一家石材场在修路施工时毁损了管某承包山场的部分林木,由于没有得到补偿,于是管某上山阻挠矿方施工。经镇政府出面协调,管某与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村委会或施工方先预付管某3万元补偿费,开矿造成的实际损失,从签订协议后1年内予以核算。然而一年时间过去,村委会及相关部门没有如期给予核算。今年6月19日,管某为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召集几名亲朋将石材厂通往采矿区的惟一通道挖断,阻止矿车通行。由于对方没有给出实质性答复,管某又将坑加大加深,并在路中间搭建一个布棚,致使该石材厂停工。经有关机构鉴定:石材厂停工期间的损失达12万余元,后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对此,检察官提醒,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以不妨碍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为前提,要通过正规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在对待群众诉求时,别拖延、推诿,应耐心做好调解工作,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以免激化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