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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了吗?——随城商品房销售新政实施探访
作者:许享红
  本报记者 许享红
  
    按照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除标明总价外,还要标明建筑面积单价、代收代缴费用和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但近期仍有网民反映:“随城有的商品房销售,没有按照规定标价标示。”
    日前,物价和房产部门联合开展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结果揭晓,随城70%的商品房标价合乎规定,30%的商品房 (近千套)在售房,未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8月30日,记者在凯旋中央售楼部看到,“随州商品房销(预)售明码标价基础信息公示牌”仍显示为“管道煤气到户,用户自行开通”。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沈德平当场表示:“怎么还说‘自行开通’?必须承诺燃气跟水电一样计入房价,统一由开发商出资建设,购房户不用另外出钱!”在千千水岸售楼部公示牌上也看到,“水电开户费计入房价,燃气等按照相关标准另行交纳开户费”,也违反了规定的内容。
    国家发改委今年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应当明确标示:楼盘绿化率,建筑结构、装修状况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每套房销售状态等;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悉,此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随城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有19家企业23个楼盘存在违规行为,主要是:违反“一套一标”规定,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没有标明楼盘当期销售情况及每套房的销售状态、楼层、户型、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等内容;已售房源标示的销售价格和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其中,有13个楼盘违规标注在30套以上,6个楼盘违规标注在百套以上,或没有“一套一标”,或没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据市物价局局长郑晓峰介绍,目前该局已对19家企业负责人全部进行了约谈,责成迅速纠正,并将依法严肃处理,尽快全面实现“明码标价,明白购房”目标。
    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如发现没有“一套一标”或标注不规范的,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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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随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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