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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禁鞭区意义更深远
作者:许享红
  8月中旬发出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的通告》、《随州市公安局关于随州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随州城区禁鞭区域、限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城市的宁静需要维护,城市的生态需要保护,禁鞭是管好城市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面积增加,扩大禁限鞭范围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下列场所及其周边100米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家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城市公共绿地、公园等场地;公安机关确定的交通繁忙路段。
    随州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起新铁路沿线,西至炎帝大道(迎宾大道以北),南起淅河大桥,北至曾都经济开发区(殡仪馆、公墓除外)。限放区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的七时至二十三时,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重大庆典活动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随意燃放。 (本报记者 许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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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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