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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新街等二镇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随县新街等二镇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湖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批[2011]8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招标人为随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属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为2333.32公顷,总投资为7699万元,招标总投资约为6828.36万元 (含设备购置费94.91万元),划分15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主要内容:详见各标段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内容,具体包括土地平整、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其它工程等项目。
    3、项目建设地点:随县厉山镇、新街镇。
    4、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4月30日,工期共194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2—2009)、《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3—2009)、《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42/T564—2009)的要求。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须是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中备案公示的土地开发整理施工企业,且不在处罚期间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的总承包企业;
    4、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并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的五大员等专业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6、以上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人员)。
    8、已在“随县厉山等三镇2010年度现代农业示范园土地整理项目”和“随县万福店等二镇 (场)2010年度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程项目”以及“随县厉山镇2010年度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示范建设工程项目”中中标的投标申请人的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不得作为本次招标项目拟派项目部成员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省外企业还须持外省(市)建筑业企业入鄂备案证明方可提出投标申请。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即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文件、开标时符合性审查、摸号确定标段及摸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2、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凭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资格证明等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2)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8日至2011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3)报名地点:随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代理室(随县厉山镇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内)。
    3、报名须购买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图纸及技术资料每套500元,合计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确定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标段及确定中标人方法
    (1)、投标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及原件资料。
    (2)、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原件资料经评审合格后,投标申请人再参与摸号确定标段及摸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摸号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650000.00),投标申请人须在2011年9月16日16:00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递交到随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随县支行,户名:随 县 综 合 招 标 投 标 中 心 , 行 号:104528600013,账号:221050108091001)。
    2、投标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专用账户,不接受其它方式交纳,不允许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名义交纳。投标申请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能中标的投标申请人的保证金无息从原渠道退回各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作自动弃权处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即时到账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0日9:30时。
    递交地点为: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随县厉山镇大同街姚家巷257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评标会议结束后,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摸号定标段、摸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4、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公司法人或是在报名时确定的项目经理本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弃权。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查询规模标准,须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查询记录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推2年。湖北省内投标申请人记录查询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集中查询,省外投标申请人由投标申请人到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并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 “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中。有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具体要求详见(随招标委发【2010】1号文),可在随县招投标综合信息网(www.hbsxztb.com)《政策法规》专栏查询。
    2、申请人家数少于4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递交到随县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国土整治网(http://hbgtzzb.org)、随县招投标综合信息网(www.hbsxztb.com)、随州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随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722-33109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15629011090
    电子邮件:1119890017@qq.com
    日期: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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