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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跌倒难扶,难在哪里?
“免责声明”背后的信任与美德呼唤
“本人在人行道上摔倒被人施救,施救者免责。”这是家住武汉市汉阳知音西村87岁周婆婆,为自己写下并随身携带的一份声明。几天前,周婆婆88岁的老伴李爹爹,在路上摔倒后无人上前帮扶,终致鼻血堵塞呼吸道而窒息死亡。 老伴摔倒无人帮扶含恨而去,周婆婆无奈写下“免责声明”,这既是一种自救措施,更是对信任与美德的一种呼唤。 新闻链接 《老年人跌倒干预指南》 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发现老年人跌倒时应该怎么办?卫生部9月6日公布的 《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指南提出,发现老年人跌倒,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意识不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将头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保证平稳,尽量平卧。 在卫生部9月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必须普及伤害干预技术知识,否则热心救助的人也可能有心无力。中国科协曾公布一个数据:2010年,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中国公民比例为3.27%。邓海华说,对急救知识的掌握,是公民基本的健康素养。普及伤害干预技术知识,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经进行了很多年,而且已经完成了从教育到环境到工程的方方面面的改善,但对我们还是比较陌生的事。 邓海华说,老人跌倒救助,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大家共同解决,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我们也应该共同努力。这个指南主要是针对专业部门,对于预防老人跌倒的人员和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他说:“据我了解,中国疾控中心还将根据指南编写公众普及知识。希望通过健康教育,通过媒体宣传,让更多公众知道在突发情况下怎样帮助他人。” 各地屡现“彭宇案” 好心人叹“伤不起” 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在公共汽车站扶起跌倒的徐老太,并送其到医院检查。经检查,徐老太被发现已骨折,要花数万元医药费。其后不久,徐老太及其家人便咬定“救助者”彭宇先撞人、并要他承担医疗费。彭宇拒绝赔偿后,徐老太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彭宇赔偿45876元,彭宇不服上诉。在各方关注下,双方二审达成和解。 近日,多地又先后发生搀扶摔倒老人后反被“冤枉”的事件,再度引发社会热议。“彭宇案”、“许云鹤案”等一系列案件,一定程度上令许多想做好事的人增添了顾虑。“扶不扶”,正在掀起一场社会大讨论。老年人跌倒无人敢扶的事件也频频发生。 2009年10月21日上午,天津人许云鹤驾车时恰巧看见王老太倒地受伤,当时他立即停下车,并拨打了120。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2011年8月27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在立交桥上发现一位骑三轮的老太太倒在路上,便前去搀扶,却被老太诬为肇事者。幸好,大巴上安装有摄像头,通过录像还原了司机的清白。 卫生部技术指南引发争议 跌倒是我国伤害死亡的第四位原因,而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则为首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1.5亿。按通常30%的发生率估算,每年有4000多万老人至少发生1次跌倒。见危不救,可能导致老人伤残或死亡;救助不当,也可能帮了倒忙,加重老人病情伤情,甚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卫生部近日发布 《老年人跌倒干预指南》(下称《指南》),针对老年人跌倒现场处理提供了一些专业指导。不过,这份看似普通的《指南》,一经发布却引发了网友的争议。 有网友就表示,”没有道德层面的指南,只有医院急诊科医生有幸去扶起跌倒老人 “,也有网友称,”卫生部这样的时候出这样的 ‘指南’,老人更是没有人扶的了,万一好心做坏事,那就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 其实,卫生部提供的 《指南》,是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对救治跌倒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据了解,同时发布的指南还有 《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干预技术指南》、 《儿童溺水干预技术指南》、 《儿童跌倒干预技术指南》等。 而《指南》的发布也有一定积极性,新华网9月8日评论称,老年人跌倒控制干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一些伤害预防起步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对预防老年人跌倒从教育预防、环境改善、工程策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干预。普及急救方法,也证明对减小伤害行之有效。 但是,这份官方指南引发争议、甚至质疑,是因为,相比于知不知道怎样向跌倒的老人正确施救,人们争议更多的是,愿不愿意向跌倒的老人伸出援手。在道德问题没有找到答案之前,技术指导显然不能解答人们心中的疑问。 “见义勇为”不应受个案影响 “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以及几年前南京彭宇案的判决,确实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北京市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表示,这些案件毕竟只是个案,不能成为人们“见危不救”“摔倒不扶”的借口。 刘昊表示,一些公众可能高估了出手救人的风险。法律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受害人认为施救者就是侵权人,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施救者的过错。万一好心施救真的被起诉了,刘昊建议,可以请目击者来作证,同时检查事发现场有没有摄像头,是否有视频资料。另外,在救助过程中可以用自己的手机拍照固定证据,及时与公安机关、医院联系寻求帮助,并积极协助寻找真正的侵权人。 刘昊还认为,法院遇到类似这种各执一词又缺乏证据的案件,在审判时要慎之又慎,在无法判断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依法作出审慎判决同时,还必须对判决的理由进行合乎法理的详细阐释,不能让公众产生太多质疑,避免因为判决本身的含糊其辞或其他错误造成舆论的质疑。 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任教的李世刚博士告诉记者,目前许多国家都减轻甚至免除善意救助者的责任。在英美法系国家有一种法则被称为 “好撒马利亚人法则”。比如,美国有法律要求,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而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时,其责任可以依据一定程序予以免除。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之义举、危难相助之行为,呵护人之善心,免除行善的后顾之忧,我们的确需要适当减轻善意救助者的义务与责任。”李世刚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