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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潜逃十年 达成和解回乡赔偿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吴颖哲、赵曼曼报道:因小事致人轻伤后,为逃避赔偿,伤人者李某外逃近10年。今年,我市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李某遂主动联系家人,表示愿意赔偿并请求受害者的谅解。经公安机关的调解,李某与对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2002年1月11日,随县居民王某与李某因电费数额发生争执,一言不合,二人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李某将王某的右手第一掌骨扳成骨折。经鉴定,王某的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属轻伤。因协商无果,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包括伤残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多元。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对李某进行了传唤,并做了笔录。经审查,李某故意伤害罪成立,遂向审判委员会进行汇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李某予以逮捕。李某闻讯后外逃,一直未归,该案便被中止审理。
    而王某始终没有放弃对李某的追究,2011年经王某申请,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进行网上追逃。今年4月,出于对法律的威慑,也出于多年漂泊对家庭的眷恋,李某拨通了父母的电话,要他们出面,到派出所与王某和解。经当地派出所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11年9月26日,王某与李某的父母一起来到了唐县镇人民法庭,李某的父母一次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一万元,并将李某原住房三间大房、两间小房(约100平方米)抵偿给王某。赔偿到位后,王某放弃对李某的刑事责任追究,双方当事人对协议都表示满意。历经十年,李某与家人终于得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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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都市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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