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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抓嫖创收”
曾都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覆灭
作者:郑立
本报记者 郑立 通讯员 常军、张建国、丁学军 曾都警方一举捣毁了一个专门冒充警察身份,敲诈勒索群众的犯罪团伙,8名成员悉数落网。 目前,这几名“李鬼”均被曾都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A 老汉遭遇路边“执法” 2009年12月的一天,74岁的王老汉从随城时代广场附近一家出租屋出来后,沿舜井大道走着。突然,身后疾驶而来的一辆黑色小车拦住了他的去路。 车上下来8名陌生中年男子气势汹汹地直奔老王,“我们是随州市公安局的,你说你刚才干啥了?”带头的一名中年男子将手中一个银光闪闪的警徽在老王眼前迅速晃了一下,冷冷地质问道。 “没干什么呀!”老王愣了一下。 “没干什么?哼!”身后的“瘦个儿”冷笑道:“嫖娼违法你不知道吗?跟我们到公安局走一趟。”老王一听这话,立刻想到了自己刚才在出租屋接受异性按摩的丑事,一下子心虚起来。“都,都怪我老糊涂了,干了蠢事,你们就放过我吧!” “放过你,说得倒轻巧!”听了这话后,老王耷拉着头。“不关进去也行,罚点钱吧。”为首的男子边说边把老王带上车,记录了其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 在车上,该男子声称老王嫖娼要罚款5000元,老王说身上没有那么多钱,必须回家拿存折后到银行取。王随后从银行取款1800元交给他们。 8人拿到钱后,为首的一名男子还严肃“教育”老王:“以后不要再干这样的丑事了,要对得起自己的家人,下次再被抓了就不会这样处理了。”老王连连称是。随后,8人迅速坐车离去。回到家里,老王很不舒服,回想刚才一幕幕,他感觉可能是遭到假警察的敲诈。与老王一样,感觉有诈的还有其他的中老年人,他们都向公安部门匿名举报此事。 B 秘密调查锁定嫌犯 2010年2月20日,曾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省公安厅批转的群众举报信,举报自2007年以来,每天都有人冒充警察在随城天生街、小东关一带欺诈勒索嫖客钱财,少则数十元,多则数千元。 “这是丢我们警察的脸,玷污警察的名誉!”接办此案的民警,个个义愤填膺。他们迅速成立专班,组织人员对举报信中所涉及的人员进行秘密调查。 经走访受害人和发廊老板,他们均提到一名自称“徐支队”的人。“徐支队”是何许人?民警一无所知。此时,还有市民反映,经常有陌生人在洗头房、桑拿房周围转悠,暗地里盯着进出的人,行动很神秘,好像是便衣民警。得知这一信息后,民警信心大增。为了迅速锁定目标,从5月15日起,专班民警采取“内控外查”的方式,秘密拍照700余张,并在案发地周边摄制大量资料。 随后,专班民警根据这些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辨认。很快,嫌疑人“徐支队”被锁定,徐支队为徐某,家住随州城区。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该团伙涉案人员达8人,涉案车辆有3辆,团伙配有手铐、假公安工作证件等作案工具。 C 假警察悉数落网 由于犯罪嫌疑人人数较多,万一打草惊蛇将给抓捕工作带来麻烦。指挥部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决定从外围入手先抓现行。根据这伙人的作案特点和规律,8月4日晚上,专案民警会同10多名随州特警,在天生街的必经之路分别埋伏布控守候。同时安排专案刑警,贴近犯罪嫌疑人,掌握最新动向,为适时抓捕创造条件。 30多个埋伏民警按照自己位置和分工,目不转睛地盯着过往的可疑车辆,时间一刻一刻地过去了,晚9时许,一辆嫌疑车进入民警视线。“收网”,随着现场指挥员的一声令下,数路民警顿时将嫌疑车辆重重包围。很快,车上4名嫌疑人落网。 审讯连夜进行,根据4人的交代,民警于次日将其他几名嫌疑人陆续抓获。 D 抓嫖罚款成职业 经初步审讯,8名犯罪嫌疑人对冒充警察实施敲诈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他们交代,2007年以来,他们冒充警察,结伙在随城敲诈十余起,涉及金额达数万元。 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组织比较严密,每次作案时,有明确的分工,有专门负责望风的,有专门开车的,有专门负责罚款的。他们作案时间、地点相对固定。每天早上5点多钟,该团伙在随城聚集,分乘不同车辆,在随城繁华地段的美容厅、出租屋附近守候,发现从美容厅内出来的中老年人,遂上前跟踪,并选择适当地点拦截,随后将其带到车上进行“审讯”。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他们甚至过几天还会再杀回马枪,继续敲诈。此外,该团伙犯罪带有暴力性,他们经常对“嫖客”进行追赶、扭送、上手铐、甚至殴打。 作案过程中,他们对头目很是“尊敬”,每次作案见面时,团伙成员遇到徐某时,会尊称“徐支队”。有事情不能按时“上班”,要向徐支队请假。徐某每天必须安排好第二天的“工作”,安排假证件由谁保管,团伙成员分别在哪里盯目标等。有一次,一名老人在交纳罚款时,只交了4700元。团伙成员迅速向 “徐支队”汇报:少300元怎么办?在告知算了后,团伙成员才将该老人放行。嫌疑人马某被团伙成员称为“马科长”,每天安排车上的不同人员对“嫖客”进行拦截。 该团伙频频得手的原因是抓住了一些人怕事的心理。这些被他们认为的“嫖客”,由于自身行为有瑕疵,或者说有过错,被他们“抓住把柄”,自己不敢声张不愿意让单位和家人知道自己的丑事,只好自认倒霉,答应罚款,由此助长了该团伙的嚣张气焰。 同时,这些人在被“罚款”后,即使知道自己遭遇了敲诈,也忍气吞声。正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没有洁身自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 假警察行骗之所以屡屡得手,还利用了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民警认为,普通老百姓需要掌握一些辨别真假警察的常识:真警察除了制式服装,还应有警徽、领花、警衔、胸徽、警号、肩章等,缺一不可。执法时出示的警官证,应有姓名、所在公安机关、警号等。警察执行公务,应出具正规法律文书。 民警在工作中一般穿警服,即使不穿警服,也会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身份。 此外,警察在一般调查中不可能随意搜身,更不可能打人。在遇到警察执行公务时,公民有三项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要求警察出示证件,看清姓名、工作单位、照片及是否加盖钢印,以确认其身份;对警察不正当的询问,公民有权保持沉默;公民有举报权和投诉权。另外,警务公开、民警挂牌也为市民甄别警察真伪提供了方便。实在无法确认时,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民警的供职单位,查证是否有这个民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