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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尝苦果 次要责任变全责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池能报道:农民丁某驾驶手扶拖拉机拖稻谷回家时,被一摩托车追尾,摩托车驾驶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丁某选择驾车逃逸。11月2日,丁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9月26日下午,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农民丁某在炎帝大道将晾晒后的稻谷用手扶拖拉机拖回家。19时40分,行驶至北郊陆家河村路段时,一辆由随县往市区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突然撞击在其驾驶的拖拉机车厢上,摩托车驾驶人罗某被甩出数米,当场昏迷。事发后,丁某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车厢撞损的部位修复。罗某经武汉同济医院救治无效,于10月6日死亡。后经交警四大队民警艰苦的摸排侦查,于10月26日破获此案。由于丁某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没有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报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四大队依法认定丁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交警四大队民警介绍,如果丁某在事发后及时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报警,他可能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或无责任。但这一跑,就给他“跑”出个交通肇事罪,除了要承担经济赔偿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