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华强(左一)组织工作人员研究案情。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自2000年成立以来,致力于服务民生、维和维稳。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先后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800余件,其它法律援助事项40000余件,特别是在处理突发事件、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受司法部、省、市、区各级表彰30余次,其中承办的“8·12韶关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入选司法部百佳案例。
提前介入 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法律咨询已经成为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形式,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曾都区法律中心律师在为某医院一起医患纠纷提供咨询服务时,患方称父亲(死者)是武汉市天河机场周边户口,将来拆迁还可能获得上百万元的补偿,因此将其赔偿请求定在壹佰万元,院方坚持要求依法计算标准,双方僵持将近三天,毫无进展。针对这一焦点问题,在与受害人进行的交谈和宣讲法律中,没有简单的套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法律术语,打了一个比方:买彩票只需两元钱,但可以中奖500万元,然而这种偶然性事件不可能计入赔偿请求,这一比方很快使双方再次坐到谈判桌前,再次回到法律的框架内,为事件的解决扫清了障碍。
加强舆情报送 及时处理不和谐因素
法律援助工作针对社会弱势群体服务这一宗旨不断为人民群众所接受,许多人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第一反应是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而,法律援助机构渐渐成了基层矛盾的最先发现地,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这一新特点,创新法律援助方式,在做好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舆情报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及时化解矛盾赢得了时间。
2010年我市寻根节举办前期,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市民李某及其亲属二十多人时得知,李某之女在广西打工时遇害,当地定性为民事案件,李某等人上告无门,求助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并没有简单的依照《法律援助条例》管辖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广西当地,而是迅速办理相关手续,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另外,及时向区司法局、区政府反映这一重大舆情,引起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迅速拨付特别经费,指派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律师在寻根节前与李某一起去广西了解案情,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终该案件圆满解决。
创新法律援助方法 使调解贯穿纠纷解决全过程
多年来,曾都区援助中心一直把调解作为主要的工作方式,把调解工作贯穿在整个纠纷解决的全过程,积极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采取诉前调解、法庭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采取排同求异法、以退为进法、趁热打铁法、心理疏导法、就地化解法等调解方法,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据之以法,引导群众以非对抗的方式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2006年,某木本公司在我市合法流转了近两万亩林地,同时聘用当地群众作为护林员,但自2010年2月以后,由于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纠纷,部分林场经营权发生流转等多种因素,30多名护林员的工资一直拖欠至10月底分文未付。此间,护林员仍然按照各自的划片精心看护,并不断与公司交涉。
2010年11月7日上午,20多名护林人员将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车辆扣至曾都宾馆,要求支付工资,解决问题。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介入后,经过多轮调解,公司终于同意了吴律师的调解方案,由公司先行垫付工资10万元进入区法律援助中心账户,公司代表与护林员逐个核对后,区法律援助中心凭双方结算清单逐人发放;护林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扣押车辆;双方新一轮的看林合同、报酬另行议定。至此,这一可能升级成刑事案件的群体性事件终于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细致的工作表示了高度的评价和衷心的感谢。
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