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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2011年“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三个评分细则的通知
作者:随办文〔2011〕11号
各区、市、县及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纠风办、环境办、治庸办,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随州市2011年“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企业评机关”评分细则》、《随州市2011年“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群众评科长”评分细则》、《随州市2011年“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社会评站所”评分细则》等三个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2日 随州市2011年“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企业评机关”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建立健全市直部门服务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实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考评对象 按随办文〔2011〕11号、随纠办发〔2011〕4号、随治庸办发〔2011〕3号文件所列的单位,共110家。 二、考评构成 (一)随办文〔2011〕11号文件所列的单位由日常工作考核和社会测评两部分组成。 (二)已参加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只参加日常工作考核,其社会测评得分为政风行风评议结果的60%。 (三)随治庸办发〔2011〕3号文件所增加的单位只参加市级问卷调查。 三、评议组织 “企业评机关”由市治庸办、市纠风办、市环境办统一组织,从12月下旬开始,与随州市2011年市直部门服务工业经济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日常工作考核 由市治庸办、市纠风办、市环境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各被评单位进行量化打分。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各被评单位“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基础性工作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三评两查”治庸问责查处情况、“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情况以及完成2011年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工业经济工作情况等。 (二)社会测评 1.社会测评由市治庸办、市纠风办、市环境办牵头,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工商联配合。 2.社会测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其中,在集中组织对市直单位测评的同时,将 “群众评科长”、“社会评站所”的问卷调查表一并发放填写。 3.问卷调查的对象为:市“四大家”领导,市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个体业主,“三评两查”治庸问责顾问、督查员,群众代表等。 各地治庸办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评分细则》制定考核办法,组织考评,并于12月底之前将考评综合结果上报市治庸办。 四、评分规则 “企业评机关”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工作考核占40分,社会测评占60分。具体评分规则为: (一)日常工作考核(40分) 日常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其结果按40%计入“企业评机关”总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考核的主要项目及分值为: 1.基础性工作(10分); 2.问题整改情况(20分); 3.治庸问责查处情况(20分); 4.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工业兴市情况(30分)。 5.“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情况(10分); 6.督查组督查情况(10分)。 日常工作考核得分=40×日常工作考核结果/100 (二)社会测评(60分) 社会测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市级问卷调查占30分;二是各地评议占20分;三是“群众评科长”评议占5分;四是“社会评站所”评议占5分。 1.市级问卷调查(30分)。《随州市2011年“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企业评机关”问卷调查表》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种情况,前三种情况分别赋1分、0.7分、0分,不了解不赋分 (不计入总得票数)。问卷调查表由市治庸办统一设计、印制、编号。 市级问卷调查得分=分值×〔(1×满意票数+0.7×基本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 2.各地评议(20分)。各地的评议得分=各地被评单位综合得分的平均值×20%。 3.“群众评科长”评议(5分)。“群众评科长”评议得分=被评科长平均得分×5% 4.“社会评站所”评议(5分)。“社会评站所”评议得分=被评站所平均得分×5%涉及市级与各地单位设置上下不一致的问题,“上有下无”的单位,该项分值计入市级问卷调查分值中;被评机关没有其科长或站所列入评议的,其分值纳入市直问卷调查分值中。 社会测评得分=市级问卷调查得分+各地的评议得分+“群众评科长”的评议得分+“社会评站所”的评议得分 “企业评机关”综合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社会测评得分 五、评议结果运用 (一)随办文〔2011〕11号文件“企业评机关”单位和随纠办发〔2011〕4号所增加的单位评议结果运用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三评两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随办文〔2011〕11号)文件执行。 (二)随治庸办发〔2011〕3号文件所增加单位的测评结果作为该单位落实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随州市2011年“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群众评科长”评分细则 为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地评价被评科长的各方面工作情况,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考评对象 按随办文〔2011〕11号文件所列名单,共涉及33个市直单位的92名科长。 二、考评构成 “群众评科长”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单位自评;二是社会测评;三是日常督查。 三、评议组织 “群众评科长”由市治庸办、市纠风办、市环境办统一组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议组。整个测评工作从12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由市治庸办、市纠风办、市环境办会同被评科长所在部门共同组织。具体步骤如下: 1.组织召开部门测评大会(参加人员:机关全体干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由被评科长所在部门负责召集); 2.市评议组领导讲话; 3.被评科长向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 4.现场公开投票,对被评对象进行测评; 5.测评结果经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在其机关公布。 (二)社会测评 社会测评分两种方式:一是问卷调查;二是电话抽访。 1.问卷调查 “群众评科长”与 “企业评机关”的问卷调查一并进行,其问卷调查对象与 “企业评机关”人员相同。 2.电话抽访 电话抽访的对象以被评科长的服务对象为主。服务对象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由各被评单位按每名科长不低于100人(不足100人的应报全报)的数量提供给市治庸办,由市治庸办组织从中随机抽访。 (三)日常督查。主要以市治庸办暗访、投诉情况为依据,实行倒扣分制。 四、评分规则 “群众评科长”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单位自评占20分,社会测评占80分(问卷调查50分,电话抽访30分)。具体评分规则为: (一)单位自评(20分) 《随州市2011年“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群众评科长”问卷调查表》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种情况,前三种情况分别赋1分、0.7分、0分,不了解不赋分(不计入总得票数)。 单位自评得分=20×〔(1×满意票数+0.7×基本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 (二)社会测评(80分) 1.问卷调查(50分) 问卷调查得分=50×〔(1×满意票数+0.7×基本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 2.电话抽访(30分) 《随州市2011年“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群众评科长”电话抽访表》以总体评价栏为计分依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种情况,前三种情况分别赋1、0.7、0分,不了解不赋分 (不计入总得票数)。 电话抽访得分=30×〔(1×满意票数+0.7×基本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 社会测评得分=问卷调查得分+电话抽访得分 (三)日常督查。实行倒扣分制。市治庸办暗访查处一件次扣5分,省级及以上治庸办暗访查处一件次扣10分。 “群众评科长”综合得分=单位自评得分+社会测评得分-日常督查扣分 五、评议结果运用 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三评两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随办文〔2011〕11号)文件执行。 随州市2011年“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社会评站所”评分细则 为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地评价被评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考评对象 按随办文〔2011〕11号文件所列名单,共涉及26个市直单位的62家站所。 二、考评构成 “社会评站所”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社会测评;二是日常工作考核。 三、评议组织 “社会评站所”由市治庸办、市纠风办、市环境办统一组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议组。整个测评工作从12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日常工作考核 由市治庸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被评单位的“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基础性工作、问题整改情况、治庸问责查处情况等进行量化考核。 (二)社会测评 社会测评分两种方式:一是问卷调查;二是电话抽访。 1.问卷调查 “社会评站所”与“企业评机关”的问卷调查一并进行,其问卷调查对象与“企业评机关”人员相同。 2.电话抽访 电话抽访的对象以被评站所的服务对象为主。服务对象名单 (包括姓名、性别、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由各被评单位按每个被评站所不低于200人(不足200人的应报全报)的数量提供给市治庸办,由市治庸办组织从中随机抽访。 四、评分规则 “社会评站所”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工作考核占20分,社会测评占80分(问卷调查50分,电话抽访30分)。具体评分规则为: (一)日常工作考核结果(20分) 日常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其结果按20%计入 “社会评站所”总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2)。考核的主要项目及分值为:基础性工作 (20分)、问题整改情况(40分)、治庸问责查处工作情况(30分)、督查组督查情况(10分)。 日常工作考核得分=20×日常工作考核结果/100 (二)社会测评结果(80分) 1.问卷调查(50分) 《随州市2011年“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社会评站所”问卷调查表》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种情况,前三种情况分别赋1分、0.7分、0分,不了解不赋分(不计入总得票数)。 问卷调查得分=50×〔(1×满意票数+0.7×基本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 2.电话抽访(30分) 《随州市2011年“三评两查”治庸问责工作“社会评站所”电话抽访表》以总体评价栏为计分依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种情况,前三种情况分别赋1、0.7、0分,不了解不赋分(不计入总得票数)。 电话抽访得分=30×〔(1×满意票数+0.7×基本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 社会测评得分=问卷调查得分+电话抽访得分 “社会评站所”综合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社会测评得分 五、评议结果运用 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三评两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随办文〔2011〕11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