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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控“组合拳”应对电力紧张
销售电价每度涨3分 居民用电价格暂不变 实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
  新华社11月30日电 为缓解今年以来因煤电矛盾导致的电力持续短缺局面,政府终于打出一套“限煤价涨电价”的“组合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宣布,对发电用煤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同时上调火电企业发电价格及工商业用电价格,并打破单一居民电价转而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发改委宣布,从12月1日起销售电价每度平均上调3分钱。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我国将实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通过听证会确定,80%家庭负担不会增加。
    电煤方面,发改委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供应给电力企业的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同时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而直达运输市场的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发改委同时表示,这是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待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后将解除。
    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认为,5%的涨幅可以调动煤炭企业兑现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而800元的市场煤最高限价仍可保障煤炭企业获得较好利润,不会影响市场供应。
    由政府管控并滞后于煤价涨幅的电价,这次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发改委宣布,自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传导到终端非居民销售电价就是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2.6分钱应可弥补发电企业亏损,提高其发电意愿,暂时可缓解煤电矛盾,保障全国电力供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部主任薛静认为。
    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5.5%,已连续第三个月回落,为这次上调电价留出了空间。受访专家认为,销售电价提高3分钱对CPI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可能会对工业生产者出产价格(PPI)造成滞后性影响。
    除了压煤价、涨电价,政府打出“组合拳”的第三招是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宣布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而呈三级阶梯式的逐级递增。同时将对低收入群体提供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这一政策需由各地方政府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强认为:“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既保证80%左右的居民电价保持基本稳定,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还可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以促进节能减排。”据统计,2010年中国用电量最多的5%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
    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鼓励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并要求各地制定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专家认为,这次政策“组合拳”兼顾了煤炭、电力企业和终端用户等各方利益,可暂时缓解煤电矛盾,但实质还是行政主导的权宜之计。更为有效的措施应是煤电联动机制,进而建立由市场主导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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