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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经过
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同伙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1999年4月,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 2000年3月,赖昌星一家签证到期,加拿大移民部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开始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2002年6月,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加拿大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驳回申请。2006年5月,加方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就当赖昌星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以头撞柱,结果死里逃生,并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2009年5月,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带着女儿赖珍珍悄然回国。2011年7月初,赖昌星在温哥华市中心住所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人员拘捕。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21日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驳回赖昌星暂缓谴返的申请,并最终于当地时间2011年7月22日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