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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防震减灾
市民防办主任蒯发忠就学习贯彻《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答记者问
2011年9月29日,《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经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定通过,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施行的《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彰显出对公民生命的极大尊重。为让更多老百姓了解新《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近日本报记者走访了市民防办公室(市人防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民防办主任蒯发忠为读者对这一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湖北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请问新条例颁布实施的原因是什么? 蒯发忠: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汶川地震发生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更加突出了科学发展观和以预防为主、全面防御的要求,在具体制度上吸收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的实践经验。 其次,从我省情况来看,我省地质构造、断层活动和新构造运动复杂,历史上发生过的有文字记载的破坏性地震有33次,其中6级以上地震3次,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我省地震活动具有震源浅、地震烈度高的特点,一般情况下,我省2.5级地震就有感,3.5级地震就有可能造成轻度破坏,一些小震如处理不当,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2005年以来,我省地震频度明显增强,蕲春、随州、荆州、竹山、秭归、阳新等地接连发生强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此外,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堤、汉江干堤、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等重大工程设施的地震安全保障非常重要,需要依法有序开展防震减灾工作,以防患于未然。 2001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为我省首部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有效地促进了湖北省防震减灾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实施办法》涵盖范围不全,内容不够完善,个别条款不够具体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够强等局限性逐步体现。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体现时代特征与地方特色,为依法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筑牢法律基础。 记者:请问《条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蒯发忠:《条例》与原《实施办法》相比,由不分章19条修订为七章51条,即:总则、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灾后安置和重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责任。《条例》规定要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工作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强调将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二是突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统筹发展。《条例》明确规定重点水库及江河堤防、油(气)田及油(气)储备、矿山、石油化工、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以及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并将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条例》还对监测数据实时传输系统和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做出了规定。 三是突出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条例》规定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既有建筑,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由产权单位依照抗震设防要求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除了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外,对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定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要支持、引导它们提高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四是突出加强宣传教育。《条例》将每年5月12日所在周确定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学内容,加强对学生和教师职工地震应急知识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公众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五是突出加强监督捡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条例》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的监督检查内容,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同时对各种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对破坏地震观测环境、监测设施,不依法履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程序,违法发布、传播地震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规范防震减灾活动。 记者:省人大、省政府就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具体要求? 蒯发忠:主要要求为: 一是要求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优化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有利于完善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将防震减灾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有利于加强我省防震减灾监管制度,确保各类建设工程科学抗震设防;有利于增强地震监测能力,为地震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和抗震救灾提供依据;有利于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科学应对地震灾害。 二是要求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条例》学习和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防震减灾和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法规观念,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熟悉和明确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要把学习《条例》列入本地本部门的普法规划和“六五”普法学习内容,作为“12·4法制宣传日”、“5·12防震减灾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宣传活动,使防震减灾工作得到社会各行各业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要求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政府主导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科学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防震减灾工作必须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健全地震工作机构,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各级地震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卫生、公安、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通力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记者:市民防办作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将如何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蒯发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贯彻实施《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随州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保障全市公共安全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防震减灾水平的有效途径。 二是积极推进《条例》对地震工作机构和工作经费规定的落实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大机构建设的力度,争取尽早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三是继续创造性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积极抓好随州地震台网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扎实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四是严格依法行政。修订后的《条例》赋予了地震部门更多职能职责,作为地震部门一定要履行好法定职能,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要通过制定与《条例》配套的具体制度,把《条例》的规定落实到具体的管理行动中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做到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记者:我们如果有地震方面的问题,怎么样向您们咨询? 蒯发忠:大家可以致电3596238,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也可进入市民防办网站给我们提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虚心接受,耐心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