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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年检公告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度防雷装置年度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的防雷管理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次。 三、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主动向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申报,并定期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年度检测。 四、遭受雷电灾害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情况的调查和鉴定。 五、拒绝接受法定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依法实施检测,或者擅自变动、损毁防雷装置的,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六、申报电话 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电话:0722-3257528 七、防雷检测服务热线 随州市防雷中心检测一所: 0722-3220168 随州市防雷中心检测二所: 0722-3222971 八、违法举报电话 随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支队:0722-3226839 3228426 九、监督举报电话:0722-3223006 特此公告 随州市气象局 2012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