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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险新规:禁止以无责不赔为由拒赔
作者:京华时报
经过6次修订,历时近一年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终于敲定。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除了废除被业界誉为“霸王条款”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外,《示范条款》中对于车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规定、索赔资料手续的简化提出明确要求,将显著减少理赔纠纷。 此前,车主投保商业保险时,主要参考新车购置价,而理赔时却以车辆老旧的实价进行。为杜绝“高保低赔”现象,《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最大的改变在于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无责不赔”为由拒赔,而是采取“代位求偿”的方式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