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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电线抽水 村民触电身亡
作者:徐斌、
  本报讯 记者徐斌、通讯员王士鹏报道:私自将电线搭在村水渠旁的电线上抽水,抽完水电线未取下,村民割草割到电线触电身亡。日前,私搭电线的熊某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栽秧期间,被告人熊某私自将电线搭在村水渠旁的高压线路上抽水,每次抽完水后只将水泵拿回,而电线仍然搭在高压线上并保持通电状态长达两个多月之久,且未设任何警示标记。2011年8月1日早上,同村村民加某在割草时,不慎割破熊某抽水用的电线外皮,以致触电身亡。案发后,熊某与加某的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2011年11月16日,熊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应当预见到其私自搭设电线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因过于自信而轻信能够避免,结果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熊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熊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依法从轻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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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都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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