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斌
近期,本报接到几位读者电话爆料称,其驾驶证莫名其妙被扣分了,更让他们感到冤屈的是,这些违章行为都发生在外地,而他们没有去过那些地方。
为何驾驶证在持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分?他们如何洗清自己的“不白之冤”?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试图揭开其中的谜团。
1 年审发现被“盗刷”
3月19日广水张先生来电称,在办理驾驶证年审时发现自己的驾照有多起外省违章记录,被扣了8分,而那段时间他根本没有去过那里。张先生说,这次驾照年审时被告知,他的驾驶证有7笔在广东的违章记录,最早的一笔是2011年7月。张先生怀疑,可能是自己的驾驶证被人“盗刷”了。张先生说,2010年10月,他曾经将驾驶证和身份证交给他人办理货运从业资格证,直到2011年3月还没有办下来,于是别人把钱退还给他了,但是证件的复印件没有退还,很可能就是这个人将他的证件 “盗刷”了。
无独有偶,4月6日,随县的胡先生称,他的驾驶证无缘无故在河南“违章”被扣分了。胡先生说,4月5日他到市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交完罚款后去办理年审,却被告知还有一笔违章记录没有接受处理,违章记录是3月25日在河南信阳罗山县境内超速被扣6分,现在12分已经被扣完,他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拿回自己的驾照。
“太可怕了,现在的损失都是小事,关键是可能有一天我的驾驶证被吊销了我还不知道。”胡先生感到很冤屈,同时也很担忧。
2 千里迢迢维权路
张先生通过查询,这7笔违章发生在广州、从化、清远三地,他找到了处理违章的广东交警,对方告知他,如果他能够提供不在违章现场的证据,这些违章记录可能被消除。
3月28日,正当张先生搜集了不在场证据,准备前往广东办理有关手续时,他接到广东交警的电话,对方称当晚张先生的驾驶证又增加了一笔违章记录。“很明显,我的驾驶证被人套用了。”张先生前往广东维权的决心更坚定了。经过一个星期的忙碌,广东三地警方承认了工作失误,还了张先生清白。目前,还有一笔清远的违章没有处理,但是当地交警承诺,如果抓到“套证”司机,将通知张先生,还他清白。
随县的胡先生也在为洗清“不白之冤”奔波。通过查询,胡先生找到了处理违章的交警以及违章车辆车主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让胡先生奇怪的是,违章车辆是河南驻马店籍,而车主称他的车辆已经有一年没有年检了,而且没有去过信阳。于是,胡先生对罗山交警部门说明了情况。4月10日下午,罗山处理违章的当事民警给胡先生打来电话,对他们的工作失误给他造成不良影响表示歉意,并承诺予以“弥补”。4月11日,胡先生发现他在罗山的违章罚款已经交了。
3 “代扣分”惹的祸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张先生和胡先生蒙受不白之冤,外地交警部门只承认是工作失误,并没有透露其中的原因。但是有关人士分析,这都是驾驶证可以“代扣分”惹的祸。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分为现场处理和非现场处理两种,现场处理交警都会现场核实违法驾驶者的驾驶证信息,不会让他人“背黑锅”。非现场处理的大多是电子警察抓拍下来的交通违法行为,而电子眼或电子警察只能拍摄到违章车辆的车型、车号等外部情况,一般无法拍摄到车内违反交通秩序的驾驶人,所以大部分照片认车不认人,车牌清楚但车内人像模糊。因此,难以辨别前往接受处理的人是否就是当事司机。因此,一些人就钻了这一空子,一旦被电子警察抓到,便可以用别人的驾照去交钱、扣分。
王先生是某单位的专职司机,经常出差,时有违章,有时扣分超过12分了,年审时就要借别人的驾驶证 “代扣”。“有一次,车子违章被扣了30分,我拿了三个驾驶证去代扣,不过一般拿他人驾照代扣必须持证人到场确认签字。”王先生说,现在有许多考了驾照没开车、驾照放在兜里的“口袋司机”,而另外一些不守规矩的司机每年12分都不够扣,他们常出高价从“口袋司机”那里买“驾照分”,有时一分可以卖上百元。
根据我国目前的交通法规,驾照的记分周期为一年,也就是说只要一年没有扣完12分,一个记分周期满后、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如果每分卖100元,一年最多可以卖1100元。如此循环下去,成为“无本取利”的生意,所以现在网上出现交罚款“代您跑腿”的服务。张先生和胡先生的驾驶证背了黑锅,就是有人钻了 “代扣分”的漏洞。
4 “代人受过”属违法
李先生拿驾照已经有4年了,从来没有开过车,驾照也从来没有被扣过分。曾经有人找到李先生,说他的驾照每年12分不用也是浪费,出价每分100元拿他的驾照去代扣。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赚钱,面对上门生意,李先生拒绝了。“我总觉得有些不靠谱,担心以后出问题。”李先生说。
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表示,给人代扣分确实存在着隐患。在外地,就有车主替人扣分赚了600元,但也因此替人背上了3000多元的违法滞纳金,事后再联系时,对方拒不露面。交警提示,驾驶证不能外借,不能给人拿去“代扣分”。
有关人士表示,驾照“代扣分”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让违法人逃避了法律处罚,而且还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管理的秩序。使应接受教育的驾驶人得不到教育,让其心存侥幸,很可能会埋下交通肇事的祸根。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这也就是说,谁违法就该处罚谁,买卖分的行为使得前来接受处罚的人与违法行为人不一致,这就已经违背了 《行政处罚法》的公平原则。而代人受过,应属于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那么,如何遏制这一现象呢?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为使真正的违法者得到处罚,处理交通违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实违法者的身份,同时,交警应尽量增加现场处置,在车辆违法后对驾驶员的驾驶证件进行即时记录,同时改良电子监控技术,杜绝代人扣分现象。此外,应该加大对买卖驾驶证记分行为的打击力度。有的地方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整治驾驶证“代扣分”行为,对驾驶证信息进行监控,如果连续出现“顶格”扣分,那么司机将被重点监控,看其是否存在“代扣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