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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元钱也赔数千元也赔
随县工商食品购假先赔“无大小”
作者:张清、
  本报讯 记者张清、通讯员曹登科、刘婷报道:“起初看到‘食品购假工商先赔’的提示牌,还半信半疑,没想到还真能先行赔付,虽然只有8元钱,但让我真正有了消费者至上的感觉!”近日,在接过工商执法人员食品购假先行赔付款后,随县厉山镇的李先生感慨地说。
    5月8日,厉山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其在随县神农大道某商店购买到过期食品,请工商部门介入处理。该所市场巡查人员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其购买的某品牌酸奶已超过保质期十多天,认定投诉属实。工商执法人员还在该商店货架上发现同样31盒该品牌过期酸奶,当场予以暂扣。随后,该所迅速启动“食品购假工商先赔”维权程序,并按李先生购买商品的金额进行预先赔偿。目前,该所已对销售过期食品的经销商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今年来随县工商已经受理办结“食品购假先行赔付”26起,食品购假先行赔付款金额小到几元钱、大到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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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都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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