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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贩烟牟暴利 扰乱市场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晏贵先、刘莉莎报道:发现芙蓉王牌卷烟在本地畅销能牟取暴利,就从外地贩运卷烟,此举严重干扰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近日,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0年10月,吴某发现盖黄芙蓉王牌卷烟在本地销路较好,遂产生在外地低价购烟在本地转销牟利的想法。之后吴某通过他人介绍,联系到河南省叶县某店主魏某,商定从魏某处购烟。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吴某伙同他人和雇请他人共从外地购盖黄芙蓉王牌卷烟15600条,盖蓝芙蓉王牌卷烟60条,共计价值319万余元。唐某参与帮助运输3次,运输盖黄芙蓉王牌卷烟1525条,盖蓝芙蓉王牌卷烟60条,共计价值32万余元。2011年5月,吴某、唐某驾驶轿车从河南省叶县返回湖北监利县,途径随岳高速公路被巡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情节特别严重;唐某为取得报酬,明知吴某非法从非烟草制品专卖单位的个人手中购买卷烟,仍帮助驾驶车辆进行非法运输,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扰乱了国家对烟草市场的管理制度,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吴某系主犯,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吴某有坦白交代行为,遂作上述判决。吴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述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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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都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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