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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2012年中考招生督查指导组的通知
随招组〔2012〕3号
  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局,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各招生学校:
    为了加强对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中考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2012年中考招生督查指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指导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
  组长:杨 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电话:13908667963成员:雷善斌 市纪委综合室主任 电话:13872860290徐太书 市督学 电话:13035192519
  第二组
  组长:秦黎辉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电话:13257220733成员:刘功能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干部电话:13997861977詹家财 市督学 电话:13997889916
  第三组
    组长:张 鸣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电话:15608665076
    成员:廖朝宏 市审计局副局长 电话:13886878838
    陈三发 市督学 电话:13908663238
    二、督查指导范围
    第一组:广水市;
    第二组: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第三组:曾都区、经济开发区。
    三、主要职责
    1、指导。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各地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尊重考生意愿,维护考生利益,使优质教育的阳光普照所有考生。
    2、督查。督查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全市“两考”工作会议情况和“十个严禁”的执行情况,以及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规定等情况,了解中考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全面掌握所督查单位中考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3、查处。对中考招生工作中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工作不力、被动应付或不执行规定的,严肃批评教育,现场督促改正;对于违规的单位、学校、个人、顶风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
    四、工作要求
    督查组采取以明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1、深入每一所招生学校,查看招生工作记录和资料,听取单位工作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联系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基层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做到有举报必查、有违规现象必查,确保所有考生享受公平教育的机会。
    3、将所督查单位中考招生工作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要情通报》形式,将各督查组反映的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印发各有关单位。
    成立2012年中考招生督查指导组,是市委、市政府加强中考招生管理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为督查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动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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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随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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