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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本报讯 通讯员陈益军报道:经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月均220元提高到人月均2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人年均14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人月均490元。
    新标准于6月1日起实施,曾都区、市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社会救助标准遵照上述标准执行。随县、广水市参照上述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社会救助标准。
    新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对象的人均补助水平,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困难,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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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2 版: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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