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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一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推荐省一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 (社会管理类、工业商贸外经类、少数民族干部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社会管理类 1、推荐范围 省内党政机关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主要包括民政、综治维稳、信访、人社、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质监、药监、安监、环保等)的现职有关人员及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社会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2、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1970年以后出生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须满1年以上; (2)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75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4)政治坚定,品德优良,有一定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 (5)思想解放,思维活跃,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发展潜力较大;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二)工业商贸外经类 1、推荐范围 省内党政机关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主要包括发改、经信、国资、商务等)的现职有关人员。 2、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1970年以后出生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须满1年以上; (2)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75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4)政治坚定,品德优良,懂经济、善管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经营管理能力; (5)思想解放,思维活跃,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发展潜力较大;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少数民族干部类 1、推荐范围 省内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表现优秀的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及特别优秀的正科级少数民族干部。 2、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大局观念强,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熟悉民族政策,由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3)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4)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正科级领导干部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发展潜力较大; (7)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8)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以上3类推荐人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要求为称职 (合格)以上等次。任职时间及年龄计算至2012年7月。 二、报名时间和材料要求 我市的报名者以区(市、县)、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和市直单位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各区(市、县)委组织部、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8月3日下午6:00前将分类推荐人选名册和认真审核后的干部简要情况表、鉴定材料(均一式2份)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干科,所有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推荐人选名册为Excel格式,干部简要情况表和鉴定材料均为Word格式)。书面材料(含名册及干部简要情况表)需加盖推荐单位党组(党委)公章。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可从随州组织网(http://www.szzzw.gov.cn)下载。咨询电话:3593090。 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