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公开选拔曾都一中校长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推进随州市曾都一中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随州市曾都一中校长。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真正把政治坚定、乐于奉献、实绩突出,具有责任意识和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随州市曾都一中校长岗位上来。 二、职位 随州市曾都一中校长(正科级) 三、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2、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教育理论水平; 3、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事业心、责任感强;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具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6、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任职资格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现任或曾任随州市范围内高级中学班子成员或初级中学校长三年以上; 2、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其中任副科级职务的任职时间须满一年;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4、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正式党员;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任职时间计算截至时间为2012年8月。 四、公开选拔的方法与工作步骤 (一)组织报名。符合公选资格的人员直接到随州市曾都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委办公楼三楼西303室)报名,报名时须持《公开选拔曾都一中校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纸张规格A4)、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电子登记照、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资格证明、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6张。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 (星期一)8:00至8月18日(星期六)18:00。 此公告可见中国曾都网、曾都区教育局网站,报名登记表可从http://www.zengdou.gov.cn:801/quzhi/zzb/index.htm网页上下载。 (二)资格审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这次公开选拔的任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拔职位与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10。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应了解掌握的教育教学理论、政策和法规,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依据笔试成绩,按1:8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为竞职演讲和答辩两个环节。竞职演讲内容要紧扣所竞选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自身优势以及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等,答辩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能力与素质。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采取当场亮分的方式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在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 (网站地址:http://www.zdjyj.net/template/sys/1/index.php)。 (四)组织考察。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由随州市曾都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过程中实行“两项公示”,即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工作小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报考人员的档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凡发现报考者提供不实资料或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每名考察对象民主测评的优秀率、干部群众对拟任职务的赞成率,结合考察组的综合评价,对考察对象进行百分制评分,按照20%的权重,加入到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计算考察对象的最终得分并排序。 (五)决定任用。随州市曾都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按1:3的比例,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区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任用人选进行差额票决。当场计票,公布票决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此次公开选拔任用的随州市曾都一中校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连续计算;经考察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五、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公开选拔工作中的未尽事宜可向随州市曾都区公开选拔曾都一中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办公地点: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组织部(随州市曾都区委办公楼三楼西) 电话:3220111、3062849 传真:3231520 电子信箱:zzbgbk111@sohu.com 随 州 市 曾 都 区 公 开 选 拔 曾都一中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 |